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連同機場科及情報科,與快遞公司聯手偵破來最大宗以空運形式走私盜版光碟及冒牌貨物出口往外地的案件
日期: 17/06/2006
經海關情報科人員提供消息,機場海關人員於6月16日截獲一批共98箱經由快遞公司出口的盜版光碟及冒牌貨品,包括23箱合共8,677隻盜版光碟及75箱合共1,240件冒牌貨物,總值約30萬港元。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隨即接手跟進調查並透過快遞公司的協助,當涉案人於6月17日在觀塘區一公司內再次遞交另一批貨物予快遞公司職員時,被喬裝快遞公司職員之海關人員當場拘捕,即場檢獲準備付運的71箱合共20,116隻盜版光碟及147箱合共3,712件冒牌貨物,總值約83萬港元。
在整個行動中,海關拘捕一名17歲男子及檢獲94箱合共28,793隻盜版光碟及222箱合共4,952件冒牌貨物,總值約112萬港元。
跟據調查所得,有關公司主要從事物流生意,運作約半年。涉案兩批貨物皆由內地入口香港再由涉案公司安排經快遞公司出口往外地。
被捕男子為應屆中學會考生,受聘於涉案公司作暑期工,已工作約一個月,現正獲擔保外出侯查。
由於暑假將至,海關籍此向各家長及學生呼籲,在尋找暑期工作時,要注意有關機構所從事的業務是否正當,避免給不法之徒所利用。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進出口或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作商業用途,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
根據《商說明條例》,任何人將任何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偽造商標的貨品進口或出口,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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