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偵破案例

海關執行一連串列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日期: 06/03/2006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于本星期連續4日(3月6至9日)執行了一連串列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這次行動,海關共出動了80名人員搜查6間公司,結果在其中5間公司內發現34台載有盜版電腦軟體的電腦及47張盜版電腦軟體光碟,總值約港幣12萬元,並拘捕了9名30歲至44歲男子及2名30歲及40歲女子,現正以港幣5,000元至10,000元保釋候查。

海關是次的行動中,於該34台載有盜版軟體的電腦裏發現下載有幾類流行的電腦軟體,包括微軟視窗Microsoft Windows、 微軟辦公室Microsoft Office及一些專業排版軟體,如Adobe Illustrator等。估計該批電腦軟體的正版價值約港幣22萬元。

經修訂的「版權條例」於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修訂的法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例如利用電腦執行盜版電腦軟體製作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信件、報表、網頁設計或繪圖,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4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港幣5萬元。

自新法例實施至今,海關根據接獲對機構使用盜版電腦軟體的投訴,展開了111次搜查行動,結果有73次發現有機構涉嫌觸犯本條例,並拘捕149人。到目前為止,有38個個案提出檢控,當中有31個個案被法庭裁定有罪。在被定罪的個案中,最高刑罰的一個個案(於2002年7月25日偵破)被判處監禁6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港幣50,000元,另有一個個案(於2004年6月25日偵破)被判處罰款達港幣235,000元。

海關再次呼籲所有人士使用正版軟體去進行商業活動,因為觸犯版權條例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會妨礙創新及投資活動,最終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此外,海關為鼓勵市民提供有關機構使用盜版軟體的資料,及加強公眾對業務上使用盜版軟體的認識,聯同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合作推行了一項「打擊業務上使用盜版軟體獎賞計畫」,市民如有關於機構使用盜版軟體的資料,可致電海關舉報熱線2545 6182與海關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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