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售貨員售賣及要約供應冒牌首飾罪成判囚
日期: 20/09/2019
一名展銷攤位女售貨員因售賣應用偽造商標的物品及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物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昨日(九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三個月。
香港海關今年三月接獲商標持有人舉報,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舉行的香港國際珠寶展,有展銷攤位涉嫌展示冒牌首飾以供售賣及訂購。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進行試購行動,在一個展銷攤位成功購買兩條冒牌項鍊及訂購十條冒牌項鍊,並於攤位檢獲三條冒牌項鍊,該名女售貨員及另一名男負責人被拘捕及檢控。涉案男負責人早前已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及判處監禁兩個月。
海關一向十分重視打擊展覽會侵權活動,並不時派員到不同展覽會巡查。海關於過去三日(九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日)採取特別行動,在會展舉行的香港珠寶首飾展覽會成功訂購一批懷疑冒牌首飾。
行動中,海關人員在三個攤位檢獲約二十件懷疑冒牌首飾,並拘捕三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至四十歲。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呼籲展覽會參展商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售賣冒牌貨品。
根據《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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