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使用盜版音樂錄像提供卡拉ok服務 男董事被定罪
日期: 01/06/2006
一間位於大埔的中式酒樓利用盜版音樂錄像向顧客提供卡拉OK服務,該酒樓及一名60歲男董事今日(六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盜版音樂錄像罪名,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元及一萬元。
去年十一月三日,海關人員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大埔的酒樓,在酒樓內檢獲三部載有盜版卡拉OK音樂錄像檔案的伺服器電腦、十八部有關的客戶端電腦及一批影音器材,總值約三十萬元。
其後,酒樓及其一名董事分別被控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權的作為。
海關發言人提醒各卡拉OK、酒吧及酒樓的經營者,在未經版權持有人的特許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音樂錄像,均屬違法。
違反《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侵犯版權物品罰款50,000元及監禁4年。
他表示:「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修訂的《版權條例》實施以來,連同此宗案件,海關共偵破了三十七宗有關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音樂錄像的機構盜版案件。」
此案件為涉及中式酒樓的第一宗,其餘全部涉及卡拉OK及酒吧。」
他說:「海關將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任何形式的盜版活動。」
他呼籲市民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舉報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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