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參展商及售貨員分別要約出售和售賣侵權玩具被判罪成
日期: 02/05/2019
一名展覽會攤位負責人及另一個展覽會攤位的售貨員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分別因要約出售和為出售而展示,以及出售和管有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版權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五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持有人舉報,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香港禮品及贈品展,有展覽會攤位涉嫌售賣及展示懷疑侵權玩具以供訂購。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進行試購行動,分別在兩個展覽會攤位成功購買及訂購侵權玩具,撿獲九十九件侵權玩具,估計市值共約一千九百元,並拘捕及檢控一名二十九歲男負責人及一名二十四歲女售貨員。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呼籲展覽會參展商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售賣侵權貨品。
根據《條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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