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負責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士多啤梨被判罪成
日期: 06/03/2019
一名農場負責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三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五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農場涉嫌出售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海關人員其後進行試購行動,從一個位於元朗的手摘蔬果農場購買一款標示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品種的士多啤梨。
經政府化驗所及品種持有人鑑定後,證實該款士多啤梨並非宣稱的品種。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返回撮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