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級市場特許承辦商及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食品被判罪成
日期: 25/04/2018
一名連鎖超級市場的特許承辦商及其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急凍食物,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五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連鎖超級市場內由一名食品零售商以特許承辦合約經營的魚檔所出售的一款急凍魚,與包裝標示「急凍東星斑」的聲稱不符。
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有關的急凍魚為「泰星斑」,與商品說明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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