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及員工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罪成
日期: 21/03/2018
一間食肆及一名員工因要約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五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於二○一七年六月前往一間位於筲箕灣的食肆進行試購行動,要求堂食一隻宣稱七斤重的阿拉斯加皇帝蟹。 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蟹較宣稱的重量少約四十四兩,與所宣稱的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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