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打擊不明網站及社交平台的侵犯版權及不良營銷手法
日期: 03/01/2018
香港海關近日發現,有不明網站及社交平台帖文訛稱海關扣留貨品倉存過多,急需處理而低價出售或在網站拍賣。個別網站亦擅自使用香港海關徽章以及海關新聞發布會的照片以作招徠。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日)嚴正指出,這些網站及社交平台所發出的信息和使用的宣傳手法,可能已涉及侵犯版權,以及不良營銷手法,作出誤導消費者的陳述,觸犯《版權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正作出跟進。
發言人說:「香港海關在完成案件所有法律程序後,會按既定指引分類處置被充公物品。如有關物品適合作公開拍賣,會交由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
海關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必須保持警惕,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或店鋪,切勿在不明和可疑網站或社交平台購買來歷不明的物品,以免蒙受損失。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如有關侵權行為涉及本港人士,海關會進行跟進調查;即使有關平台處於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權活動,海關亦會把個案轉介有關境外執法機構共同跟進。
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包括口述),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包括製造、生產、加工方法、以往的擁有權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重申,海關會透過不同渠道打擊任何侵犯版權及不良營銷手法。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侵權活動及不良營銷手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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