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收費電視頻道侵權集團成員被判處監禁
日期: 28/12/2017
香港海關於二○一四年偵破一個規避收費電視頻道的侵權集團,案中三名被告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二十一至二十七個月。
本案是香港首宗引用「提供規避器件或服務」和「串謀詐騙」罪行,成功檢控規避收費電視頻道之侵權集團的案件。海關發言人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指本案得以成功檢控有賴版權持有人的全力支持和緊密合作。
案中三名被告分別為四十歲的集團主腦、其五十四歲的副手,以及五十四歲的攤檔東主。他們被控「提供規避器件或服務」及「串謀詐騙」罪行。集團主腦今日被判處監禁二十七個月,其餘二人各被判處監禁二十一個月。今次的判刑是香港涉及網上侵權罪行的最高判刑。
發言人表示,今次裁決及相關判刑對類似侵權活動具阻嚇力,對打擊網上侵權行為意義重大。
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並與版權持有人保持緊密合作。當發現任何懷疑侵權活動或接獲相關舉報後,海關會盡快聯絡版權持有人,確定是否涉及刑事侵權罪行,以便採取適當行動。
海關提醒市民,侵犯版權和串謀詐騙屬嚴重刑事罪行。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為任何規避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規避業務的過程中,出售或出租該有關器件,或提供有關服務使人能夠規避就版權作品而應用的有效科技措施,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四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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