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因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農藥被判罪成
日期: 25/10/2017
一間供應商因在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農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二萬一千元,被扣查的農藥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供應商將附有虛假成分及農藥註冊編號的標貼張貼在三十六樽及五十包農藥上。經調查後,發現該供應商管有有關產品作售賣用途。所有農藥被海關扣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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