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偵破案例

海關特別職務隊偵破藥房懷疑出售仿冒真品

日期: 13/06/2014

海關特別職務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於過去兩日(六月十一及十二日)進行連串偵查行動,以打擊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行動中,海關人員喬裝顧客,成功偵破四間藥房懷疑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手法售賣仿冒真品的案件,並檢獲共504盒懷疑被藥房用作仿冒不同類型真品的藥品,總值約18,720元。

海關人員於過去兩日在旺角、尖沙咀及銅鑼灣的藥房試購數個著名品牌的藥品,包括皮膚軟膏、正露丸及薄荷藥水等。行動中,海關人員喬裝顧客向店員清楚表明欲購買貨物的牌子及名稱,而店員卻企圖將一些包裝類似的成藥仿冒真品售予喬裝的海關人員,並口頭聲稱該產品是海關人員要求的貨品,該些店員涉嫌抵觸《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特別職務隊人員遂採取執法行動,檢獲共約504盒懷疑被藥房用作仿冒真品的皮膚軟膏、正露丸及薄荷藥水,總值約18,720元,並拘捕四名男售貨員及一名男董事,年齡分別為22至41歲,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可以透過任何形式及任何途徑展示,包括口頭陳述或書面紀錄,任何人士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特別職務隊監督廖炳棠今日(六月十三日)呼籲商戶遵守法例,而消費者購買藥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前更應清楚了解所購買產品的包裝及詳細名稱,並仔細檢查所購買的貨品,如有懷疑,應向職員詳細查詢貨品是否正確,並保留有關的購貨單據,以備日後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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