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偵破案例

海關打擊機構使用盜版軟件活動

日期: 22/12/2013

香港海關採取一連串執法行動,打擊商業機構在業務過程中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的不法行為。行動中,海關一共檢獲85台電腦,總值約三十六萬元,並拘捕八男二女。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公司涉嫌使用盜版軟件,於是展開調查。行動中,海關共搜查七間公司,檢獲85台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當中主要包括操作系統軟件和辦公室應用軟件,總值約三十六萬元。涉案公司業務包括工程、設計、廣告、印刷和餐飲。海關共拘捕十人,年齡由二十五至五十六歲,其中七人為公司董事,其餘三人為職員。各人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關煜群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年一月至十一月,針對公司使用盜版電腦軟件的舉報有92宗,去年同期為87宗。海關會密切監察機構盜版的情況,亦會與軟件業界加強溝通,收集情報,部門自二○○三年起已與商業軟件聯盟合作推出舉報獎賞計劃,鼓勵公眾檢舉使用盜版軟件活動。

關煜群提醒機構董事或合夥人尊重知識產權,切勿使用盜版軟件或其他侵權作品。如機構觸犯管有侵權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音樂錄音或錄像作業務用途的罪行,其董事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上刑責。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不論該業務是否涉及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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