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偵破案例
打擊複製及分發罪行獎賞計劃(附圖)
日期: 16/02/2011 香港海關與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及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今日(二月十六日)推出打擊「複製及分發罪行獎賞計劃」,並由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譚耀強分別與香港複印授權協會主席鄭麗珠及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副主席李偉榮簽訂計劃的合作協議書。 該計劃的目的在於鼓勵市民向海關提供情報,以打擊機構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的情況下,為貿易/業務的目的複製及分發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內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而複製的程度會導致版權擁有人蒙受經濟損失的活動。 獎賞計劃由香港複印授權協會及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提供獎金,香港海關管理及執行。 獎賞計劃發放獎賞的基本條件為:1. 為分發而製作或分發的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必須為參與是次獎賞計劃的出版商所出版;及 2. 有關的「複製及分發罪行」並非在海關已知的地點內進行。 凡符合以上兩項基本條件,舉報人士可按以下情況獲發放賞金:1. 首次賞金(五千至一萬元):所提供的任何情報導致香港海關在任何行動中拘捕涉案人物,以及檢獲在指定期間內為分發而製作或分發報章、雜誌、書本或期刊內版權作品之侵犯版權頁。2. 額外賞金(五千至一萬元):如所提供的情報最終導致有關當局根據《版權條例》將違法者予以定罪。 譚耀強在簽訂儀式後表示:「此獎賞計劃能協助海關獲取更多準確情報,以便採取及時的執法行動。」 市民可以電郵方式聯絡海關(電郵地址: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或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舉報人士的資料會絕對保密。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觸犯複製及分發罪行,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和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完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香港時間16時16分
返回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