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網吧」侵犯版權及機構盜版活動
日期: 28/10/2008
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二十八日)採取行動,偵破一宗樓上「網吧」侵犯版權及機構盜版案件。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擁有人的舉報,指有「網吧」涉嫌在店鋪內的電腦上載盜版電影和電視劇供顧客觀看,於是展開深入調查。
海關人員昨日採取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北角、二十四小時營業的樓上「網吧」。他們發現該「網吧」將大量的盜版歌曲、電影和電視劇儲存在店內的伺服器,然後透過內聯網上載至店內的電腦供顧客收聽、觀看和下載。當中涉及的盜版歌曲、電影和電視劇種類繁多,包括來自本地、外國、日本和韓國。
行動中,海關共檢獲93部電腦和7部伺服器,總值約531,700元。海關在檢獲的電腦內,同時亦發現裝有盜版操作系統軟件。 海關並拘捕1男2女,年齡23至35歲,其中包括1名男公司董事和2名女收銀員。各人已保釋候查。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則不論該業務是否涉及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
海關提醒機構董事或合夥人,《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中有關董事或合夥人「管有侵權複製品」的刑事法律責任條文已於七月十一日生效。根據新條文,如機構觸犯了有關管有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電視電影或音樂(聲音或視像)紀錄的侵權複製品作業務用途的罪行,則其董事或合夥人亦可能須負上刑責。
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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