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展開一連串行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日期: 20/08/2007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展開一連兩天(8月20及21日)行動,打擊機構侵犯版權活動。
海關接獲市民舉報,指有公司使用附載盜版電腦軟件的電腦,以及個別電腦零售商出售附載有盜版電腦軟件的電腦,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隨即展開調查,並採取一連兩天(8月20及21日)的搜查行動,成功偵破四宗機構侵犯版權案件。
涉嫌使用附載盜版電腦軟件的電腦公司從事製造眼鏡業務。海關人員於星期一 (8月20日) 在其位於九龍灣的公司內檢獲28部載有盜版軟件的電腦。當中的盜版軟件包括操作系統軟件、辦公室應用軟件、以及專業繪圖軟件。估計軟件的正貨價值約206,500元。行動中,海關人員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30至49歲,其中包括1名公司董事和2名職員。各人獲准保釋候查。檢獲的物品總值113,540元。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則不論該業務是否涉及侵犯版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4年及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港幣5萬元。
另外,海關接獲市民舉報,指有電腦公司在售賣電腦時,聲稱會替顧客安裝免費電腦軟件作招徠。海關派出關員假扮顧客,昨日 (8月21日)在3間分別位於長沙灣、鑽石山、馬鞍山的電腦公司購買電腦。結果,海關人員共檢獲4部附載有盜版電腦軟件的電腦, 以及83隻盜版電腦軟件光碟,總值29,135元。海關懷疑光碟是用作安裝盜版電腦軟件於所售賣的電腦內。涉及的盜版軟件包括操作系統軟件和辦公室應用軟件。
行動中,海關人員共拘捕4人,包括3男1女,年齡介乎26至46歲,其中包括2名店主和2名店員。各人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分發侵犯版權物品作經銷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港幣5萬元。
為鼓勵市民提供有關機構使用盜版軟件的資料,海關聯同商業軟件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合作推行了一項「打擊業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獎賞計劃」。市民如有關於機構使用盜版軟件的資料,可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舉報。
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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