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偵破案例

海關在上水、旺角及觀塘掃蕩冒牌流動電話電池和配件

日期: 23/07/2007

海關一連兩天(七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四日),突擊搜查上水、旺角及觀塘的一間零售店、一間批發公司、一個倉庫及包裝工場。結果共搜獲 4,600件懷疑冒牌流動電話電池和配件(其中約3,000件為冒牌流動電話電池),總值約 13 萬元。行動中,海關共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 22 至 58 歲。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一間零售店涉嫌售賣冒牌流動電話電池及配件。經深入調查後,海關於七月二十三日採取行動,在上水一間零售店內檢獲約400件懷疑冒牌流動電話電池及配件,約值約3萬元,並拘捕2名男士,包括公司東主。

其後,海關於七月二十四日,在旺角的一間批發公司及倉庫起出更多的冒牌貨物,並根據現場線索再進一步於觀塘發現其包裝工場和2,000多件冒牌貨。行動中,檢獲約4,200件冒牌流動電話電池及配件,約值10萬元。海關亦在觀塘的包裝工場內檢走一些包裝模具和熱壓包裝機。海關拘捕2名公司董事。

不法分子企圖以低價吸引顧客。海關檢獲的冒牌貨質量參差,部分冒牌貨品手工粗糙,包裝與正貨有明顯差異,另有一些冒牌貨仿真度甚高。他們把真貨,水貨(即平行進口貨)及假貨一起展示在店舖中,任顧客「選購」。

海關一直與商標持有人緊密合作,嚴厲打擊售賣冒牌手機及手機電池活動。海關亦會巡查市面和根據情報分析採取嚴厲的打擊。

同時,在接獲商標持有人和市民有關懷疑冒牌手機配件的投訴,海關會跟進調查。

由於冒牌手機電池和配件質素欠保證,有可能涉及短路引致火警;在購買後如發生問題追究上亦有困難,海關呼籲市民,要購買正貨手機和配件。

海關亦提醒商戶切勿以身試法,售賣冒牌貨。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港幣50萬元。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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